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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东莞企业 “莞十条”加码!一大波利好政策请收好!发布时间:2018/8/20 11:01:17




重磅!

“莞十条”加码扶持企业上市 

打造东莞经济发展“中流砥柱”!

一大波利好政策!



昨日,东莞市委副书记、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莞十条”)等一批重大事项。

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,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,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,我市出台十大措施从资金、土地、人才、环境等方面,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。


肖亚非指出,东莞上市企业总量偏少,但上市后备企业众多、基础较好,接下来全市要在培育上市企业方面多下功夫,力争把更多优质企业打造成为东莞经济发展的“中流砥柱”。



下面,快和小编一起来划重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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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设“四重奖”鼓励企业上市融资】


优质企业上市犹如“猪笼入水”,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通过资本市场便可轻松解决。然而,上市资金成为了众多企业突破“黎明”的最后一道考验。


为减轻企业上市的资金压力,

“莞十条”明确提出,

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,

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负担。

其中,上市后备企业

从“申请资料正式受理”到

实现“首次融资”,

共可获得四重奖励,分别为:


申请上市资料正式受理奖200万元

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奖20万元

进入创新层再奖30万元

首次融资按上市首发募资金额0.5%、挂牌全国股转系统首次直接融资金额1%奖励,最高分别奖500万元、100万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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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莞十条”还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,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。】



对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支付的中介费用的50%分阶段给予补助,最高300万元;

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

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公司债或增资扩股成功,以及在“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”挂牌的民营企业分别按融资金额2%、3%给予补助,最高300万元


“莞十条”还规定,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、契税、土地增值税,符合条件的,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。




设总部园区集中解决企业用地需要

【土地、人才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两大资源。】



在土地方面


“莞十条”提出,对上市公司、上市后备企业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、推进弹性年期出让、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


同时,我市还将创新上市公司、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,如设立若干个“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”,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,适当降低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。“莞十条”还提出,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的速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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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才方面


“莞十条”提出完善企业高端人才招引机制,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、上市后备企业董事、监事、高管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80%奖励,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;上市公司、上市后备企业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以及符合条件的保荐代表人,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市特色人才。


“莞十条”还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莞。明确规定,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。




1

深化改革

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


为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模式创新,提高行政审批效率,我市制定了《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,明确了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、审批办理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。


管理办法提出,符合国家、省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,不会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,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,应当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。对于技术规范明确、中介服务市场成熟的技术审查类审批事项,实施程序性审查或直接备案。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范围,由市发改局、市政务服务办会同相关审批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。


管理办法提出,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明确对申请人所承诺内容进行检查的时间要求并按时完成。今后,我市审批部门将根据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原则,采取现场检查、书面审查、线上监管、检验检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,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检查对象的20%。


会议要求,各审批部门要相应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,自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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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土地政策

东莞将出台M0用地政策


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(M0)管理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包括资格准入认定、用地管理、规划与建设管理、土地和产业用房贡献、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共九章46条,试行3年。该项办法将在提请市委审议后正式实施。


新型产业用地(M0)是在工业用地中融合研发、创意、设计、中试、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,其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。记者会上获悉,该项政策将优先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(东莞段)重点区域、临深片区、城市更新单元、市镇联合重点招商地区等区域试行。《办法》核心思路包括严把产业和企业准入门槛、明确规划管控要求、设定差别化土地价格等7个方面。


会议指出,该项政策有利于打造新的产业载体,更好承接先进城市溢出效应,将对东莞高质量发展、城市品质提升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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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减证便民

东莞再取消168个证明事项
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广东省“减证便民”工作部署,我市在已出台《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(第一批)》的基础上,对接国务院有关改革文件,借鉴吸收广州、深圳等先进地市经验成果,结合我市实际,继续大力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,形成了《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(第二批)》。


第二批《目录》共取消证明事项168项,涉及23个市直部门。其中,市级清理事项144项,对接国务院改革文件取消24项。按照取消方式及替代便民方式,具体分为四种类型:不再要求开具(盖章)单位出具,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也无需再提交的证明,共59项;不再要求开具(盖章)单位出具,由申请人提交现有证照、打印格式文书替代的证明,共35项;不再要求开具(盖章)单位出具,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的证明,共14项;不再要求开具(盖章)单位出具,通过信息共享、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的证明,共60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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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莞日报、莞香花开